2021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养老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全国、省级统筹的改革任务,确保完成社会保险基金安全、可持续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求,积极做好与国家、省相关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有效衔接。
2021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有哪些需要关注的调整呢?
外来员工缴费基数政策调整
根据省级统筹要求,我市从今年起,不再执行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》(厦府〔2010〕395号)。自2021年7月1日起,我市非厦门户籍企业职工(外来员工)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再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,调整至与本市户籍企业职工保持一致,即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,缴费基数的下限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。
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
我市现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。5月起执行什么政策呢?
【失业保险】
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文件精神,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,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,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.5%执行。
【工伤保险】
由于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条件,按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,恢复按原基准费率征收。此次调整为动态性调整,今后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相关规定标准,我市将适时进行调整。